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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公文,是在做一項調查,
調查的項目「各動物醫院代養收容犬貓」!
一整個讓人挺火大的,醫院是醫療機構,不是慈善機構。
意思也就是說,若民眾不要的貓狗就可以丟棄在醫院嗎?
那若收留這些貓狗,誰要負擔費用?國家嗎?
還是像結紮補助方案一樣經費沒了就喊停,
那停了之後醫院代養的貓狗呢?丟掉嗎?還是....?
若代養的貓狗所造成的噪音影響到附近鄰居,被抗議了,
那醫院該怎麼處理?上面有人要處理嗎?
另一方面,
這樣是否讓民眾有所誤解,不想養了就丟到醫院,
那跟之前日本「貓狗回收」有何不同呢?
問這問題之前是否應先想好配套措施,
先想想台灣目前流浪狗的狀況啊?
要怎麼把流浪狗問題處理好比較重要吧!!
希望上面的人不要每次一時興起想到就做,
沒有完整的規劃,對生命很不尊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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