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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14 週二 201413:38
我們欠動物的債,我們準備該怎麼還?
轉貼自肯亞動物專業醫院
我們欠動物的債,我們準備該怎麼還? ….一個蛇毒血清的故事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蛇毒血清是人類醫療史上的重大發明,也是被毒蛇咬傷後,一個非常重要的救命仙丹! 不過可能並沒有很多人知道,蛇毒血清是怎麼來的?⋯⋯
您知道蛇毒血清是怎麼來的嗎? 其實蛇毒血清是我們借用馬對抗蛇毒的力量,將減毒的蛇毒注射到馬的身體裡,等馬匹產生足夠的抗體後,由馬的血液裡提煉出來的! 也就是說,這麼重要的救命藥物,其實是動物恩賜給我們的禮物!⋯⋯
被注射蛇毒後的馬,並不是就平安無事。在這個不斷中毒取血清的過程中,馬匹會衰弱、會生病、也可能會提早死亡。
當千千萬萬被毒蛇咬傷的人們,用動物的抗體解救之後,然後,我們人類感激嗎?
對不起,殘酷的真相是: 這麼重要的救命解藥,被層層封鎖在龐大的醫療體系裡。從各大學的獸醫教學醫院,一直到地區醫院和獸醫診所,都無法取得這個重要的 “人用血清”。
去年我們醫院接診了三例被毒蛇咬傷的病例,其中一例存活,兩例毒發身亡。存活的那個病例,是主人經由自己的力量,到一所軍醫院掛號後,在急診室大吵大鬧,急診醫師心軟放出了一瓶解藥,才讓我們救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另外兩個病例,主人都在狗狗中毒之後四處奔波,在各大醫院拜託、求情,哭倒在醫院的診間裡,然後看著心愛的毛小孩慢慢的死去。最後得到的答案都是: 對不起,這個藥不能賣給獸醫。當臨床獸醫到處陳情,拜託主管機關幫忙,我們得到的答案還是: 對不起,這個藥不能賣給獸醫。我們說: 許多動物醫院都有管制藥品証,我們得到的答案還是: 對不起,這個藥不能賣給獸醫。
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 難道,從馬身上提取出來的解藥,就叫做 “人用藥”?
難道,不會說話的動物用自己的血肉替人類治療毒物時,我們是這樣見死不救的?
這是甚麼醫藥系統? 這是甚麼道理? 人是生命,動物就不是命了?? 從動物身上提取的解藥只能拿來治療人類,就不能救動物了??
你告訴我,如果這不是人類的傲慢,甚麼才是傲慢? 如果這不是人類的忘恩負義,甚麼才是忘恩負義??
從去年狂犬病為人類犧牲的米格魯,到現在臨床獸醫想救動物卻被搧巴掌的蛇毒血清,拜託各位告訴我………..我們欠動物的債,我們人類該怎麼還??? 請你告訴我,我們該怎麼還???
拜託各位,不論您是醫師、藥師、護理人員、官員還是一般民眾,請各位為我們臨床獸醫指明一條路,到底要我們怎麼做,才能夠救救在垂死邊緣的毛小孩?? 拜託各位,也謝謝各位的耐心!

- 1月 14 週二 201413:31
戳破藥師們的謊言
藥師團體為了自身利益想要動物醫院的調劑權,因此到處宣稱動物所用的藥有大多數是屬於人用藥,理應由藥師來管理。乍看下似乎有點道理,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真正的事實是:
沒有絕對【人類用藥】、【動物用藥】之分;只有【可共用】、【不可共用】之別:
世界趨勢從人權進化到動物權,藥品之研發上市亦從【人類用】、【經濟動物用】,至【伴同動物用】之需求變遷,【人類用】藥品較完備價廉,實屬必然。
所謂【動物用藥】,緣於六十年制定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一條,係為促進畜牧事業發展之【經濟動物】用藥,然⋯⋯物換星移,已不符今日動保意識抬頭之【伴同動物】用藥所需,核先敘明。
動物所需之藥品,若【人類用】之藥品【可共用】,藥廠原則上不會再投入研發成本,如腸胃藥、抗生素、點滴;惟有【非共同】之動物專屬疾病,如心絲蟲藥、豬瘟疫苗等,才有投入研發之價值與必要,是為目前伴同動物所需藥品,達70%為【人類用】藥品之故。
縱藥廠願投入同療效但用法、用量不同之研發成本,然在核准上市前,尚無使動物痛苦致死而不使用【人類用】藥品之由,蓋彼格辛格:要否定動物能感知疼痛,是沒有科學上、哲學上的堅強理由。
藥品若有絕對【人類用】、【動物用】之別,不究有無【共同性】,致動物無藥可醫痛苦而死,其實是狹隘的【物種主義】作崇,與昔日之【帝國主義】、【沙文主義】誠無二致。觀美國、歐盟、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日本等皆可使用【人類用】藥品,台灣若禁用又如何並列文明之邦?
衛福部認定【動物醫院】非藥事法第五十條之合法醫療院所,限制藥商不能供給【人類用】藥品,係草菅生命昧於客觀事實及其他法令之【本位主義】使然。
蓋藥事法五十條之修正,係八十二年修正,值動保法於八十七年立法之前,當時動物保護意識尚未抬頭,致獸醫師執業開設【動物醫院】甚少。
然四十七年制訂之獸醫師法第六條明訂獸醫師開業應向地方政府申請,第十、十二允許獸醫師施行診斷、治療或檢驗行為,第三章為獸醫診療機構之管理專章,故八十二年修法之藥事法第五十條疏漏【動物醫院】,誠臻明確,故衛福部認定【動物醫院】非合法醫療院所,顯係偏頗、昧於法令與事實。
藥品沒有絕對【人類用】、【動物用】之分,只有【可共用】、【不可共用】之別。查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六條並列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可為醫療目的使用管制藥品可證;另嘉義大學鄭智嘉教授稱:關於人藥與動物藥的真正差別,既不是藥物成分,也不是劑型,其實就只是藥品標籤 (label) 上的核准字號、用法、用量不同而已。乳牛哺乳用的牛奶,尚且為人類使用,何以【動物用】藥品不足,不可使用【人類用】藥品?
某些立委恐藥品殘留或獸醫濫用【人類用】藥品,故否定【動物醫院】納入藥事法第50條、修改動保法保障使用【人類用】藥品,實係偏執概全,逾越比例原則,悖離文明國家用藥之事實。
按伴同動物尚非食用之經濟動物,實無藥品殘留疑義。另藥品濫用情事,係【行政管理】層面,尚難以偏概全而【立法禁用】,而醫治人類,即無濫用情事,存有差別待遇。此【立法禁用】之【便宜管理】,實與少數飼主不清狗大便,故立法禁制所有寵物入園,莫視寵物生理需求之【偏執概全】、【逾越比例原則】,實無二致,係威權思維之復辟。
台中縣藥師公會以【動物用藥並非不足,藥師調劑權不容侵犯】為題,呼籲藥師應該站出來,爭取販賣動物用藥,不可讓獸醫師打壓與侵犯藥師的權利。
動物用藥不足,係客觀事實,無須贅述,至於當年【人類醫藥分業】藥師爭取之調劑權,有其時空背景,今爭取販賣動物用藥與處方箋釋出之利益,係不淪不類、飴笑國際。蓋全世界沒有【動物醫藥分業】,緣藥師無動物病理學與結構之養成訓練,遠不及獸醫對動物之了解,更甭論【非共用】的動物專屬用藥,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七條明訂:動物用藥品製造廠 (所) ,製造動物用【生物藥品】者,應聘用獸醫師;製造動物用抗生素或【普通藥品】者,應聘用藥劑師,駐廠 (所) 負責監督藥品之製造。兩者專業高下立判,試問如何提供全台200萬飼主之用藥諮詢完備服務?
親愛的朋友,這已非純粹的醫藥利益糾葛,實已藥師公會為了不當得利,與某些【利委】聯手逼迫行政部門禁止藥商供藥給動物醫院,致寵物至無藥可醫之烱境,倘若藥師公會【獨步全球】取得上述不當利益,非僅無法提供專業用藥諮詢,更加重全台數以千計愛心志工的醫療負擔,排擠流浪動物之救援,請為成千上百計的狗場愛心媽媽設想,若我們不阻止,將永遠無法破除【物種主義】,繼【種族平權】、【兩性平權】之後,追求【物種平權】的到來。
公義不彰,難以興邦,請為台灣站出來,下個會期就要表決了,請幫忙分享、tag朋友,特別是立法委員,動物醫院、感恩!更多
真正的事實是:
沒有絕對【人類用藥】、【動物用藥】之分;只有【可共用】、【不可共用】之別:
世界趨勢從人權進化到動物權,藥品之研發上市亦從【人類用】、【經濟動物用】,至【伴同動物用】之需求變遷,【人類用】藥品較完備價廉,實屬必然。
所謂【動物用藥】,緣於六十年制定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一條,係為促進畜牧事業發展之【經濟動物】用藥,然⋯⋯物換星移,已不符今日動保意識抬頭之【伴同動物】用藥所需,核先敘明。
動物所需之藥品,若【人類用】之藥品【可共用】,藥廠原則上不會再投入研發成本,如腸胃藥、抗生素、點滴;惟有【非共同】之動物專屬疾病,如心絲蟲藥、豬瘟疫苗等,才有投入研發之價值與必要,是為目前伴同動物所需藥品,達70%為【人類用】藥品之故。
縱藥廠願投入同療效但用法、用量不同之研發成本,然在核准上市前,尚無使動物痛苦致死而不使用【人類用】藥品之由,蓋彼格辛格:要否定動物能感知疼痛,是沒有科學上、哲學上的堅強理由。
藥品若有絕對【人類用】、【動物用】之別,不究有無【共同性】,致動物無藥可醫痛苦而死,其實是狹隘的【物種主義】作崇,與昔日之【帝國主義】、【沙文主義】誠無二致。觀美國、歐盟、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日本等皆可使用【人類用】藥品,台灣若禁用又如何並列文明之邦?
衛福部認定【動物醫院】非藥事法第五十條之合法醫療院所,限制藥商不能供給【人類用】藥品,係草菅生命昧於客觀事實及其他法令之【本位主義】使然。
蓋藥事法五十條之修正,係八十二年修正,值動保法於八十七年立法之前,當時動物保護意識尚未抬頭,致獸醫師執業開設【動物醫院】甚少。
然四十七年制訂之獸醫師法第六條明訂獸醫師開業應向地方政府申請,第十、十二允許獸醫師施行診斷、治療或檢驗行為,第三章為獸醫診療機構之管理專章,故八十二年修法之藥事法第五十條疏漏【動物醫院】,誠臻明確,故衛福部認定【動物醫院】非合法醫療院所,顯係偏頗、昧於法令與事實。
藥品沒有絕對【人類用】、【動物用】之分,只有【可共用】、【不可共用】之別。查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六條並列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可為醫療目的使用管制藥品可證;另嘉義大學鄭智嘉教授稱:關於人藥與動物藥的真正差別,既不是藥物成分,也不是劑型,其實就只是藥品標籤 (label) 上的核准字號、用法、用量不同而已。乳牛哺乳用的牛奶,尚且為人類使用,何以【動物用】藥品不足,不可使用【人類用】藥品?
某些立委恐藥品殘留或獸醫濫用【人類用】藥品,故否定【動物醫院】納入藥事法第50條、修改動保法保障使用【人類用】藥品,實係偏執概全,逾越比例原則,悖離文明國家用藥之事實。
按伴同動物尚非食用之經濟動物,實無藥品殘留疑義。另藥品濫用情事,係【行政管理】層面,尚難以偏概全而【立法禁用】,而醫治人類,即無濫用情事,存有差別待遇。此【立法禁用】之【便宜管理】,實與少數飼主不清狗大便,故立法禁制所有寵物入園,莫視寵物生理需求之【偏執概全】、【逾越比例原則】,實無二致,係威權思維之復辟。
台中縣藥師公會以【動物用藥並非不足,藥師調劑權不容侵犯】為題,呼籲藥師應該站出來,爭取販賣動物用藥,不可讓獸醫師打壓與侵犯藥師的權利。
動物用藥不足,係客觀事實,無須贅述,至於當年【人類醫藥分業】藥師爭取之調劑權,有其時空背景,今爭取販賣動物用藥與處方箋釋出之利益,係不淪不類、飴笑國際。蓋全世界沒有【動物醫藥分業】,緣藥師無動物病理學與結構之養成訓練,遠不及獸醫對動物之了解,更甭論【非共用】的動物專屬用藥,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七條明訂:動物用藥品製造廠 (所) ,製造動物用【生物藥品】者,應聘用獸醫師;製造動物用抗生素或【普通藥品】者,應聘用藥劑師,駐廠 (所) 負責監督藥品之製造。兩者專業高下立判,試問如何提供全台200萬飼主之用藥諮詢完備服務?
親愛的朋友,這已非純粹的醫藥利益糾葛,實已藥師公會為了不當得利,與某些【利委】聯手逼迫行政部門禁止藥商供藥給動物醫院,致寵物至無藥可醫之烱境,倘若藥師公會【獨步全球】取得上述不當利益,非僅無法提供專業用藥諮詢,更加重全台數以千計愛心志工的醫療負擔,排擠流浪動物之救援,請為成千上百計的狗場愛心媽媽設想,若我們不阻止,將永遠無法破除【物種主義】,繼【種族平權】、【兩性平權】之後,追求【物種平權】的到來。
公義不彰,難以興邦,請為台灣站出來,下個會期就要表決了,請幫忙分享、tag朋友,特別是立法委員,動物醫院、感恩!更多
- 1月 14 週二 201413:27
攸關動物未來的醫療權利
這個事件的源起,在於獸醫師們努力的提升醫療水準⋯⋯
在這個過程中遭遇到藥事法裡面沒有指名獸醫診療單位是藥廠的出貨單位,
所以造成國外藥廠不敢出藥給動物醫院
在99%情況下沒有影響,因為一般藥物一直以來都買得到
但1%的少用藥物都是國外大廠的專利藥,這個部分由於藥事法的關係取得相當困難
因為太少用一般藥局也買不到
在第一次提案要修藥事法的時候,遭到藥師團體全力封殺
開始一連串的協調會,到目前為止農委會想便宜行事居然想把問題規範到動保法裡面處理
但是藥事法沒修,國外藥廠還是不敢出貨,就算動保法修成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如果你的寵物只是皮膚問題、拉肚子嘔吐,那飼主就不會覺得有問題
如果你的寵物被蛇咬、中暑、慢性腎病、腫瘤、內分泌疾病等疑難雜症,那跟你們就有關係了
現在另一個問題是 藥師全聯會想要獸醫師的調劑權
飼主如果覺得調劑權被藥師拿走以後
看診的費用會降低,那就想錯了
不管是聘請藥師或是釋出處方簽,最後費用一定是轉嫁到飼主身上
獸醫師回歸專業該收的費用
掛號費、診察費、檢驗費、治療費
飼主在動物醫院的費用基本上不會有什麼變化
但是得另外付擔到藥局拿藥的錢
不要以為像人去看完病然後去藥局拿藥不用錢,動物沒有健保給付
藥局要怎麼收費,就不在獸醫師的掌握範圍了
有點年紀的人應該有沒看醫生,只去藥局包過感冒藥的經驗吧,還記得收費嗎?
台灣獸醫收費低是事實,連菲律賓都收費都比我們貴
以現在看個小病三百 五百塊來說,扣掉上述掛號費、診察費、檢驗費,基本上藥根本是用送的
上述費用絕對不是獸醫亂收,都有公會收費標準為依據
藥師一直想以管理的名義介入獸醫師調劑權
老實說我一直想不懂要管理什麼? 還說是大漏洞!!??
第一:管制藥品部分,由於前輩的努力獸醫師已在管制藥品使用的規範內,也可以購買管制藥品
多年來,有造成什麼重大問題嗎?
另一個觀點是獸醫師可以買管制藥品,但是買一般藥品卻是危險的行為?
第二:藥師疑慮是獸醫師可以合法買到一般藥品以後,會販賣給一般民眾,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老實說,獸醫師可以買到一般藥品是很久的事了,有民眾去動物醫院買過藥嗎?
獸醫師是藥品的使用者,不是販賣者,就算獸醫想賣,也沒有人會買,因為大家覺得那是給動物吃的
第三:歐美日先進國家的獸醫師都擁有調劑權,不是獸醫師比人醫還厲害還屌
是因為我們面對太多物種,獸醫師也沒辦法熟悉所有的物種跟用藥
以我為例,我本身只看犬、貓,兔子等草食或野生動物 我不熟,我也沒辦法為他們的用藥安全把關
所以我都轉介到專門的獸醫師那邊去看診
藥師突然跳出來說要為動物的用藥安全把關,請問該怎麼做? 每個藥師都有興趣? 法條一旦通過可是全體藥師的事情
藥師準備好了嗎? 連獸醫師都沒辦法熟悉所有物種,藥師可以?
第四:調劑不是照處方把藥拿一拿,磨一磨確定沒有拿錯藥然後交給主人就好了
以我來說,我看診可能會花到10分鐘在跟飼主討論該怎麼把藥讓動物吃下去
處方開得漂亮,飼主餵藥困難,藥沒吃進去,還是一場空
藥品的選擇甚至是哪間藥廠做的比較不苦,或是該如何餵藥都是獸醫師的專業
以目前大多是小型動物醫院來說,請不起藥師,只好釋出處方簽
民眾去拿藥以後如果不會餵,還是得回來動物醫院問獸醫師
水電雙漲,萬物皆漲,再加上藥師來湊一腳
飼主如果不是和獸醫師站在同一陣線,疊床架屋的結果只能獸醫師和飼主一起來承擔
在這個過程中遭遇到藥事法裡面沒有指名獸醫診療單位是藥廠的出貨單位,
所以造成國外藥廠不敢出藥給動物醫院
在99%情況下沒有影響,因為一般藥物一直以來都買得到
但1%的少用藥物都是國外大廠的專利藥,這個部分由於藥事法的關係取得相當困難
因為太少用一般藥局也買不到
在第一次提案要修藥事法的時候,遭到藥師團體全力封殺
開始一連串的協調會,到目前為止農委會想便宜行事居然想把問題規範到動保法裡面處理
但是藥事法沒修,國外藥廠還是不敢出貨,就算動保法修成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如果你的寵物只是皮膚問題、拉肚子嘔吐,那飼主就不會覺得有問題
如果你的寵物被蛇咬、中暑、慢性腎病、腫瘤、內分泌疾病等疑難雜症,那跟你們就有關係了
現在另一個問題是 藥師全聯會想要獸醫師的調劑權
飼主如果覺得調劑權被藥師拿走以後
看診的費用會降低,那就想錯了
不管是聘請藥師或是釋出處方簽,最後費用一定是轉嫁到飼主身上
獸醫師回歸專業該收的費用
掛號費、診察費、檢驗費、治療費
飼主在動物醫院的費用基本上不會有什麼變化
但是得另外付擔到藥局拿藥的錢
不要以為像人去看完病然後去藥局拿藥不用錢,動物沒有健保給付
藥局要怎麼收費,就不在獸醫師的掌握範圍了
有點年紀的人應該有沒看醫生,只去藥局包過感冒藥的經驗吧,還記得收費嗎?
台灣獸醫收費低是事實,連菲律賓都收費都比我們貴
以現在看個小病三百 五百塊來說,扣掉上述掛號費、診察費、檢驗費,基本上藥根本是用送的
上述費用絕對不是獸醫亂收,都有公會收費標準為依據
藥師一直想以管理的名義介入獸醫師調劑權
老實說我一直想不懂要管理什麼? 還說是大漏洞!!??
第一:管制藥品部分,由於前輩的努力獸醫師已在管制藥品使用的規範內,也可以購買管制藥品
多年來,有造成什麼重大問題嗎?
另一個觀點是獸醫師可以買管制藥品,但是買一般藥品卻是危險的行為?
第二:藥師疑慮是獸醫師可以合法買到一般藥品以後,會販賣給一般民眾,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老實說,獸醫師可以買到一般藥品是很久的事了,有民眾去動物醫院買過藥嗎?
獸醫師是藥品的使用者,不是販賣者,就算獸醫想賣,也沒有人會買,因為大家覺得那是給動物吃的
第三:歐美日先進國家的獸醫師都擁有調劑權,不是獸醫師比人醫還厲害還屌
是因為我們面對太多物種,獸醫師也沒辦法熟悉所有的物種跟用藥
以我為例,我本身只看犬、貓,兔子等草食或野生動物 我不熟,我也沒辦法為他們的用藥安全把關
所以我都轉介到專門的獸醫師那邊去看診
藥師突然跳出來說要為動物的用藥安全把關,請問該怎麼做? 每個藥師都有興趣? 法條一旦通過可是全體藥師的事情
藥師準備好了嗎? 連獸醫師都沒辦法熟悉所有物種,藥師可以?
第四:調劑不是照處方把藥拿一拿,磨一磨確定沒有拿錯藥然後交給主人就好了
以我來說,我看診可能會花到10分鐘在跟飼主討論該怎麼把藥讓動物吃下去
處方開得漂亮,飼主餵藥困難,藥沒吃進去,還是一場空
藥品的選擇甚至是哪間藥廠做的比較不苦,或是該如何餵藥都是獸醫師的專業
以目前大多是小型動物醫院來說,請不起藥師,只好釋出處方簽
民眾去拿藥以後如果不會餵,還是得回來動物醫院問獸醫師
水電雙漲,萬物皆漲,再加上藥師來湊一腳
飼主如果不是和獸醫師站在同一陣線,疊床架屋的結果只能獸醫師和飼主一起來承擔
- 1月 13 週一 201403:13
請大家救救毛小孩
近期,藥劑師在立法院推動法案,要把獸醫師的調劑權歸藥劑師管。
法律…… 太複雜!! 民眾很難懂!!!
簡單的說: 法案過了!今後獸醫師開處方籤,由藥劑師拿藥給民眾。民眾今後可以拿處方籤去藥局拿藥。
- 12月 04 週三 201318:21
癌症的新選擇--癌破錠 APOCAPS(廣告文)

一般常規的癌症治療主要分為外科治療,化療及放射線治療,這當中的治療費用並非人人都能負擔的起
幸好目前有組在美國獲得眾多飼主好評的抗癌產品癌破錠終於引進台灣並已經上市
癌破錠的成分為天然的植物萃取物,因此動物使用後並不會有像使用化療藥物後會產生的一些副作用,
並且癌破錠的主要成分為天然的植物萃取物,因此若動物已經有在進行癌症的藥物治療,仍可以放心地使用癌破錠,
不用擔心是否有藥物衝突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