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公文,是在做一項調查,

調查的項目「各動物醫院代養收容犬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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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個讓人挺火大的,醫院是醫療機構,不是慈善機構。

意思也就是說,若民眾不要的貓狗就可以丟棄在醫院嗎?

那若收留這些貓狗,誰要負擔費用?國家嗎?

還是像結紮補助方案一樣經費沒了就喊停,

那停了之後醫院代養的貓狗呢?丟掉嗎?還是....

 

若代養的貓狗所造成的噪音影響到附近鄰居,被抗議了,

那醫院該怎麼處理?上面有人要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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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這樣是否讓民眾有所誤解,不想養了就丟到醫院,

那跟之前日本「貓狗回收」有何不同呢?

 

問這問題之前是否應先想好配套措施,

先想想台灣目前流浪狗的狀況啊?

要怎麼把流浪狗問題處理好比較重要吧!!

希望上面的人不要每次一時興起想到就做,

沒有完整的規劃,對生命很不尊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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